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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浏览: 次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时间:2013-07-23 09:59
        2013年7月15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作重要讲话。

        同志们: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李克强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研究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且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刚才,“一行三会”的负责同志做了发言,江苏、安徽省政府和工商银行、民生银行、武汉农商行等5家单位做了经验介绍。从他们的情况通报和经验来看,各地区、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所加强,在制度建设、政策设计、机制创新和信贷倾斜等方面想了很多办法,下了很多功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已经连续4年实现了“两个不低于”,不断取得一些积极的成效。但是与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与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相比,还明显不相适应。据统计,全国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仅20%多一点。小微企业融资难客观上与小微企业先天不足有关,许多没有足够的抵押资产,没有规范可信的会计账目,缺少信用记录,加大了与金融服务对接的难度。但金融机构服务不足也是重要原因,主要是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门槛高、限制多,直接融资比重过低,担保、信用、信息等中介服务体系发育不足,配套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产品、业务、审批流程等还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一些金融机构和人员对小微企业抱有偏见,顾虑较多。从根本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题,需要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多方给力,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下面我再强调以下八点。

        一、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今年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总体目标要求是,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继续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合理保持全年货币信贷总量不变的前提下,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金融部门在优化信贷结构中腾挪信贷资源,在盘活存量中扩大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贷款份额。

        为此,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银监会要细化“两个不低于”的考核措施,不仅要考核贷款比例,还要考核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并将总体目标任务和具体考核要求分解落实到每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考核,按月通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信贷计划,为小微企业留出足够的可贷资源和财务资源,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分解任务,优化绩效考核机制,并由主要负责人层层推动落实。

        二、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

        当前,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的重点是,增强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支小助微的服务理念,勿以客小而不帮,勿以利小而不为,要懂得薄利多销、积少成多、积善成德的商道真言,动员更多的营业网点参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业务范围,加大创新力度,增强金融功能。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特点,不断开发特色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要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要通过延时错时、“扫街”上门等方式,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三、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

        小微企业融资难,表面上看是缺钱,实质上是缺信息、缺信用。通过第三方提供信息和增信服务,解决好“两缺”问题,从而形成“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机制,是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关键举措之一。

        解决缺信息问题,就是要通过平台建设和机制安排,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人才、交易等信息记录下来,使之规范化、数字化、公开化,变无规律为有规律,变不可考为有证查,变不可知为能可知。一句话,就是成为银企双方的共享共知信息。对此,人民银行要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地方政府要搭建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注册登记、人才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等信息资源;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拘泥于财务指标等“硬信息”,注重用好人才技术等“软信息”,专门建立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评审机制,提高信用评价的真实性。

        要解决缺信用问题,重点要动员各方力量,健全和完善增信机制。地方各级政府都要把建立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融资担保体系,作为扶持小微企业的关键环节来抓,政府要舍得投入,参股和控股部分担保公司,同时以省市为单位建立政府主导的再担保公司,创设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各行业协会要倡导抱团增信,推动加强行业内小微企业的合作互助;保险公司要充分挖掘保险工具的增信作用,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提高小微企业融资增信能力,使之更好地创造可贷条件,畅通信贷渠道。

        四、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

        与大型金融机构相比,小型金融机构点多面广,具有信息、成本、管理等优势,与小微企业更加“门当户对”。现在社会资金很多,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通道,建立起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既能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又能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竞争性,可谓一举多得。

        银监会要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小微的市场定位,向城域或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做实、做深。同时,大型银行也要加快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建设和向下延伸服务网点,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

        五、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有研究显示,发达国家的企业融资中直接融资占70%,而我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还不到5%。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已成为我国小微企业成长的明显“短板”。对此,证监会要适当放宽创业板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开启创业板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推进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向全国延伸,完善股权投资退出机制。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逐步扩大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我们在调研中还发现,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的小微企业最缺的是资本募集和长期投资,证监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将业务重心放到这类最需要支持的小微企业上来,雪中送炭、雨中送伞,帮助小微企业孵化裂变,加快成长。

        六、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综合各方面情况看,小微企业融资贵,主要贵在利息以外的附加费用上。比如,一些金融部门和机构在征信查询、融资咨询、授信承诺、财务顾问等方面收费偏高、质价不符,有的甚至只收费、不服务;有的商业性担保公司借小微企业求担保之机,收取高额担保费用,有的比贷款利率还高。这些不合理的收费使得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雪上加霜。对此,必须抓紧进行清理规范。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重点治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七不准”和“四公开”规定,即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以及公开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一律取消,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对金融机构落实收费政策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地方政府要抓紧清理相关收费,对小微企业减免征收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城建类、安保类、评价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规范收费定价行为,并通过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合理降低费率,切实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促进小微企业轻装起步,低负成长,积蓄发展后劲,涵养长期财源。

        七、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

        小微企业本小利薄,抗风险能力不足,客观上增大了金融支助的难度,必须通过倾斜性政策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造必要的融资条件。工信等部门要制定更加科学、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支持政策更好地聚焦小微企业。

        财税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要给予特殊支持,包括简化核销程序、实行税前扣除等方面。科技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资助标准和技术工艺认证,完善各类先进技术和创造发明的评价机制。银监会要在机构业务准入、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管理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积极支持信贷资产证券化向常态化发展,并制定相应办法,将资产证券化腾挪出的信贷资源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并相应调整绩效考核机制,调动小微企业服务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八、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信用环境的好坏,是能否汇聚金融资源的必要条件。环境好了,金融投入就会纷至沓来;环境不好,金融资源将避之不及。有了梧桐树,不愁凤凰来。所以,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金融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下大力气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务、预警提示风险、完善抵质押登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等方面,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还要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大对民间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减少对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帮助维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化解金融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为金融业的稳健良性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还需要强调的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在金融系统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的同时,小微企业也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改善经营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增强信用意识,最大限度地避免道德风险,实现金融服务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双加强”、“双促进”。

        同志们,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勇于创新,探索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之路,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键词: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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