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创新,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
2019年,商务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重大决策部署,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商务部专门成立自贸区港建设协调司,承担协调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工作,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试点布局进一步优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研究推动增设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设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6个自贸试验区,并印发相关总体方案。目前,全国共设立18个自贸试验区,实现我国沿海省份全覆盖,并首次在沿边地区布局,有利于更好地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
二是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要求,深入推进《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国发〔2018〕38号)落地实施,各项举措取得积极进展,有力促进了改革创新。参与推动实施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印发《商务部关于支持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商务部等18部门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各方给予积极评价。修订发布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压减至37条,在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加大开放压力测试力度。
三是改革开放红利进一步释放。总结提炼了18项改革试点经验,形成了31项“最佳实践案例”,向全国复制推广或供各地学习借鉴,包括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监管模式、供电服务新模式等,累计复制推广223项制度创新成果。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有序复制推广,大批“制度良种”在全国生根发芽,疏通了制度堵点,破解了发展难题,带动全国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充分发挥了对外开放的试验田和引领示范作用。
四是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力推动海南自贸试验区取得积极进展,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上线运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基本建成,“极简审批”深入实施,多规合一改革成效显著,市场主体加速集聚,国际开放度明显提高,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为自由贸易港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同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吸收借鉴国际先进自由港建设经验,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结合海南特点,体现中国特色,突出贸易自由和投资自由,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和制度体系。
2019年1-10月,原12家自贸试验区新设企业约21.7万家、外资企业5123家;实际利用外资1083.9亿元,进出口总额3.2万亿元,以不到全国千分之四的国土面积,实现了占全国14.4%的外商投资和12.5%的进出口。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推动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新贡献。